隐名代理与显名代理的规定是什么 隐名代理和显名代理有什么规定
隐名代理与显名代理的规定:
1、显名代理: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直接承担的代理形式。显名代理的突出特点是,代理人必须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具有法律意义的民事活动。
2、隐名代理:核心是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进行代理活动。隐名代理的突出特点是,代理人是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直接进行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民事活动。隐名代理的法律后果承担,与显名代理的法律后果承担有不同的规定。
隐名代理的后果
1、如果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存在代理关系的,则该隐名代理产生与显名代理相同的法律效力,即第三人与代理人所订立的合同直接约束被代理人和第三人。但是,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代理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2、如果第三人不知道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存在代理关系的隐名代理并非必然产生显名代理的效果,而是要通过被代理人行使介入权或者第三人行使选择权而形成相应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一百六十二条,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第一百六十三条,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