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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委托的紧急情况有哪些 哪些可以转委托

时间: 2023-01-21

  转委托的紧急情况有:

  1、没有经过委托人同意的转委托,此时的转委托无效,受托人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

  2、经委托人同意转委托的,受托人的责任是找到适当的人选、妥善告知委托事务,并为此负责。

  3、在紧急情况下产生的转委托,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利益,本着善意和勤勉的原则,可以转委托。

  委托书公证办理准备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办理委托公证,应提交以下的证件和材料:

  1、公民个人办委托书公证的,应提交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法人委托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办理委托合同公证的,在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资格证明的同时,还应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资格证明;

  2、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委托他人办理卖房事宜,委托人应提交该房屋的所有权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继承权公证的,应提交有关继承权的证明);

  3、转委托人申办转委托公证时,应提交有转委托权的证明;

  4、委托书草本或委托合同草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三条,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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