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合同委托方是买方吗 委托方是指哪一方合同
技术合同委托方可以是买方,也可以是卖方。技术合同卖方一般是指出售技术的一方,卖方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对自己的技术进行出售,并由买方根据自己的需要来购买处理。技术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技术合同的标的与技术有密切联系,技术合同的类型不同,技术内容也不一样。
技术服务合同委托方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1、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有关技术资料、数据、样品和工作条件,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的,不得追回支付的报酬,未支付的报酬应当支付。
2、逾期两个月不提供约定的物质技术条件的,受托方有权解除合同,委托方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由此给受托方造成的损失。
3、委托方逾期两个月不支付报酬或者违约金的,应当交还工作成果,补交报酬,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4、委托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样品、材料不符合合同约定,接到受托方通知后未按期答复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5、委托方逾期6个月不领取工作成果,受托方有权处分工作成果,从其所获收益中扣除报酬、违约金和保管费后,剩余部分返还委托方;受托方所获的收益不足抵偿报酬、违约金和保管费的,有权要求委托方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八百四十三条,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第八百八十四条,技术服务合同的委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工作成果的,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报酬应当支付。
第八百八十二条,技术服务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工作条件,完成配合事项,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
第八百八十三条,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完成服务项目,解决技术问题,保证工作质量,并传授解决技术问题的知识。
第八百八十五条,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受托人利用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受托人。委托人利用受托人的工作成果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委托人。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八百八十六条,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对受托人正常开展工作所需费用的负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受托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