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条件合同生效要件有哪些 附条件合同生效要件有什么
附条件合同生效要件有:
1、条件必须是将来可能发生的事实。过去的、现存的事实或者将来必定发生的事实或者必定不能发生的事实不能作为所附条件。
2、所附条件是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并且作为合同的一个条款列入合同中。
3、所附条件必须是合法的事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4、所附条件是当事人用来限制民法典律效力的附属意思表示,该条件不得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
无效合同认定后有什么法律后果
1、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对已经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财产的请求权,对方当事人对于已经接受的财产负有返还财产的义务。
2、折价补偿。折价补偿是在因无效合同所取得的对方当事人人的财产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时,按照所取得的财产的价值进行折算,以金钱的方式对对方当事人进行补偿的责任形式。
3、赔偿损失。根据《合同法》第58条之规定,当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如果由于一方或者双方的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失时,还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此种损害赔偿责任应具备以下构成要件:
(1)有损害事实存在。
(2)赔偿义务人具有过错。这是损害赔偿的重要要件。
(3)过错行为与遭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法律依据
《合同法》
第44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45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第46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
第58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