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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包括哪些 一般仓储合同生效要件有哪些

时间: 2023-01-21

  仓储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包括:

  1、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存在两方或多方以上当事人。

  3、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乘人之危、显失公平、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的情形。

  4、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以一方发出要约另一方对要约做出承诺的方式来表示。

  5、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不违反公序良俗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仓储合同应该包括:

  1、货物的品名和种类。

  2、货物的数量、质量及包装。

  3、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和时间。

  4、进出库存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5、货物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

  6、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银行、帐号、时间。

  7、责任的划分和违约处理。

  8、合同的有效期限。

  9、合同应订明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期限,以便对方作好相应的准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九百零五条,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第九百零九条,仓单的法定必要记载事项共有八项:其中,存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储存场所,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四项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不记载则不发生相应的证券效力。其余四项属于相对必要记载事项,如当事人不记载则按法律的规定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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