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主张合同不成立管辖如何确定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怎么确定管辖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应该由房屋所在地的法院进行管辖。法律规定因为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应该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由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面形式的起诉书,然后法院会依法确定是否需要开庭审理,并根据事实情况进行判决。目前一般的案件均适用简易程序,由一个审判员独任审理,三个月内结案。
如何确定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法院
1、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
2、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在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当事人未以上述方式变更原约定,或者变更原合同而未涉及履行地问题,仍以原合同的约定确定履行地。
3、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专属管辖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