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附失效期限的合同 附失效期限的合同是什么
附失效期限合同又叫做附终止期限合同,是指附有将来确定到来的期限作为合同的条款,并在该期限到来时,合同的效力发生或者终止的合同。所附的期限就是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将来确定到来的某个时间。附期限合同中的附期限,可分为生效期限和终止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条款
一、合同终止条款
1、合同到期后的自然终止;
2、合同中有显失公平的条款;
3、合同中存在欺诈行为,并对当事人造成直接利益损害;
4、合同当事人一方无法履行合同义务,且经双方协商后解除合同;协商不能达到双方目的的,通过法院进行判决,根据实际情况法院判决合同终止的;
5、合同一方自然人死亡,且财产继承者不愿继续履行合同的;
6、其他不可抗因素导致合同内容无法实行的;
二、合同终止条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