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首页 > 生活常识

合同无效与不成立的根本区别是什么 合同无效与不成立的根本区别有哪些

时间: 2023-01-21

  合同无效与合同不成立的区别在于:

  1、合同无效内容不合法,合同不成立形式不合法;

  2、合同无效合同已订立,合同不成立双方当事人仍属缔约关系;

  3、合同无效该合同对当事人不具备法律约束力,合同不成立当事人之间并未形成合同法律关系;

  4、法律对合同无效采取绝对不保护原则,对合同不成立规定了部分补救措施。

  合同无效的情形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注意: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般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只有在损害了国家利益时,才属于无效合同;

  (二)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三)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五)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六)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合同不成立的后果

  合同无效和合同不成立是不一样的。合同不成立是指当事人没有达成合意,常常在内容上并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合同即使未成立,但当事人已经作出履行,则可以认为当事人通过实际履行行为达成了合意。如果合同一旦被宣告不成立,那么有过失的一方当事人则应根据缔约过失责任原则,赔偿另一方所遭受的利益的损失,如果当事人已经作出履行,则应当各自向对方返还已接受的履行。因合同成立主要涉及到当事人的合意问题,因此合同不成立只产生民事责任而不产生其他的法律责任。但,对于无效合同来说,因为它在性质上具有不法性,所以无效合同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如缔约过失责任、返还不当得利责任),而且将可能产生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猜你喜欢

版权所有 Copyright©2023 餐饮美食网 版权所有

粤ICP备15109582号

联系邮箱:18734883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