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完出版合同作者的义务有哪些 出版合同管理制度中规定的著作权义务有哪些
签完出版合同作者不得一稿两报;不得侵犯他人着作权;不得剽窃他人作品;依约定期限交付作品;在约定期限内尊重出版者的专有出版权。出版合同双方在签订合作合同的时候就应当注明双方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就着作方来说就应当保证自己的创作的原创性以及按时定期交自己的着作等。
出版者的主要义务
1、按合同约定或国家规定向着作权人支付报酬;
2、按照合同约定的出版质量、期限出版图书;
3、重版、再版作品的,应当通知着作权人,并支付报酬;
4、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演绎作品的着作权人和原作品的着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5、对出版行为的授权、稿件来源的署名、所编辑出版物的内容等尽合理的注意义务,避免出版行为侵犯他人的着作权等民事权利。
法律依据
《着作权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应当和着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并支付报酬。
《着作权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图书出版者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出版,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三条承担民事责任。
《着作权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出版者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