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附条件又附期限的合同何时到期才合法 附期限的合同什么时候生效
附时间条件的合同生效条款规定是附期限的合同所附的时间日期必须是将来肯定会发生的时间期限,不能发生的时间期限是不可以作为生效期限的。合同在双方签字完成时,就已经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有人不履行合同约定需要扥违约责任。
合同所附期限的种类
1、生效期限
生效期限,又称为延缓期限或始期,它是指合同的效力自期限到来时才发生。
这就是说,在期限到来以前,合同已经成立,但其效力仍然处于停止状态,待期限到来时,效力才发生,这就是《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九条所称的“自期限届至时生效”。如合同中规定,“本合同自某年某月某日生效”,该期限即为始期,至该期限到来后,当事人才能实际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2、终止期限
终止期限,也称为解除期限或终期,它是指合同的效力自期限到来时消灭。
这就是《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九条所称的“自期限届满时失效”。如合同中规定,“本合同至某年某月某日终止”,该期限即为终止期限。
合同中所附的生效期限与合同中的履行期限并不相同。因为在履行期限到来前,合同可能已经生效,债权债务已经产生,只是当事人尚不能履行。而在生效期限尚未到来时,合同根本没有生效,当事人也不能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换言之,债权债务并没有产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六十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