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不成立条件是什么 赠与合同不成立条件有哪些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而且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四)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赠与合同成立要件有哪些
1、所赠财物必须是属于赠与人自己所有的合法财物。赠与人赠与的财物属国家、集体、他人或是非法所得的财物,赠与合同无效。赠与如果是为逃避履行法定义务,将自己的合法财产赠与他人,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该赠与合同无效。
2、必须是赠与人自身意志的真实表示;
3、受赠人愿意接受赠与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受赠与人不愿意接受赠与,或者受赠与人愿意接受赠与,而赠与人没有赠与的意思,则赠与合同不成立。
赠与协议需要什么手续
办理赠与,先要去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然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赠与过户。需提交材料包括如下几种:
(一)房屋所有权证;
(二)赠与双方(包括赠与方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场,需出具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
(四)房地产赠与申请审批书;
(五)赠与公证书;
(六)产权界定卡复印件。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第一百九十五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