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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是怎么样的 要约的有效要件

时间: 2023-01-21

  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是要经过两个程序,即要约跟承诺。要约指一方当事人向他人作出的以一定条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前者称为要约人,后者称为受要约人。要约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和对话形式作出。承诺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内容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应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要约的有效要件

  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是向相对人发出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相对人应为特定的人,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为不特定的人。

  3、要约须是能够反映所要订立合同主要内容的意思表示。

  承诺的有效要件

  1、承诺须由受要约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作出;

  2、承诺须在有效期内作出;

  3、承诺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4、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合同的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十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第十四条【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二十一条【承诺的定义】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二十二条【承诺的方式】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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