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中变更抚养权的规定 新婚姻法抚养权变更
可以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法定情形,规定了以下几种情况: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抚养权的变更,有两种形式:1、双方协议变更。2、一方以起诉方式要求变更。
如何变更抚养权
1、变更孩子的抚养权的两种形式。
孩子抚养权的变更,有两种形式:一是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意思是说夫妻之间可以私下协商,然后请求法院予以变更;二是一方以起诉方式要求变更。但是,无论采取那种方式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都需要法院的认可。
2、关于变更孩子的抚养权诉讼和审理。
应当注意的是,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双方对此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另行起诉。在新情况下提出的诉讼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的离婚问题和夫妻财产的处理问题,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之时不存在(或已解决)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因此,它不是原离婚案件诉讼程序的继续,也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错误的纠正,所以,应当作为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五条规定,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
第五十七条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六十条规定,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以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