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抚养权变更的条件 离婚后要求变更抚养权
离婚后抚养权变更的条件: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变更抚养权协议书
1、双方基于什么原因,由双方自愿协商一致,必须不违反不危害孩子健康成长和法律规定。
2、变更抚养权:孩子抚养权由父/母变更给母/父等。
3、抚养权变更后,无抚养权的一方如何支付抚养费。
4、抚养权变更后,无抚养权一方如何探视孩子。
5、其他约定。最后,变更抚养权协议书还需要法院裁定认可。
法律依据
《子女抚养意见》第十六条规定: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