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的房子三次流拍后怎么处理 拍卖的房子三次流拍后是怎么处理呢
房子经过三次流拍后,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若通过变卖程序仍无法成交的,则只能选择以房抵债。房产证抵押需要以下这些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持有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
3、具有稳定、合法的收入来源。4、抵押房产有房地产证,产权明晰,可上市交易。5、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房子抵押贷款注意事项
1、必须有抵押物才能贷款,而且贷款金额和贷款期间利息总和不能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1/2;
2、有长期稳定的足以支付每月贷款本息的收入来源;
3、担保人;
4、贷款需要支付律师见证费、抵押登记费、抵押房产的保险费、房产的评估费等;
5、一般贷款下来要1个月左右。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6号,以下简称《规定》)第二十八条第2款规定:“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