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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国有资产处置拍卖程序的建议 关于规范国有资产处置拍卖程序的建议有哪些

时间: 2023-01-19

  理论上在国有资产处置当中,运用拍卖方法是最公证、公平,国有资产价值得到最大体现的一种方式,在我区近几年的具体实践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体现在:有时成交价偏低,流标现象较多,串标、围标现象较突出。

  国有资产拍卖产权程序是什么

  根据国家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的规定,国有资产产权转让(拍卖)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资产进行评估。

  2、向委员会提出资产处置的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1)关于处置资产的函(一式二份。内容包括:固定资产的基本信息;固定资产状况说明;资产出售意向及方案等)。

  (2)具有法定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一式二份)。

  (3)《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3、经委员会审核同意后,以不低于评估价作为底价通过产权交易所向社会公开拍卖。

  4、拍卖收益要上缴市财政(国资)专户,并将拍卖的有关情况报委员会备案。

  5、上述资产为土地的,交由市土地交易中心挂牌出让。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协议方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第三条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除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外,方可采取协议方式。

  第四条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以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

  第五条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地(拆迁)补偿费用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缴纳的有关税费之和?有基准地价的地区,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70%。

  低于最低价时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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