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含义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一个特定程序,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条件
1,本年度亏损超过10万元(含)的纳税人,应当附有年度损失金额的证明报告;(企业损失除外,只要是亏损,必须经过企业所得税结算审计)。
2,纳税人本年度弥补亏损,并附有损失年度损失金额的证明报告,未在上一年度的损失报告中重复附加。
3,本年度销售(业务)收入超过3000万元(含)的纳税人,应当附有本年度所得税结算的证明报告。
4,连续三年亏损的企业。
5、实行查帐征收方式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凡发生下列事项,应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涉税鉴证报告。
法律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通知规定: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确定纳税人按月或者按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纳税人预缴税款或年终进行汇算清缴时,应按规定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时限内报送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征收的企业不能直接按照查账征收的方法汇算清缴,应根据事前核定的方法清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