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的基本原则 商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商法有有以下的5个的基本原则:1、效益原则;2、公平交易原则。源于民法,又有所发展;3、主体法定原则。商主体的创设、维持及解散需严格遵守法定条件和程序;4、维护交易安全原则。强调诚实信用、公示主义、外观主义、行为独立、以及严格责任,并建立风险分散机制;5、创业自由原则。
《商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一、商主体严格法定原则
主要包括商主体类型法定,内容法定,公示法定所谓商主体类型法定,指进行进行活动的商主体在组织形式上由法律予以明确规定,非经法律设定者不得享有商主体资格,当事人也不得创定法定类型之外的组织形式。但是在商主体的组织形式上,出现一些问题,表现为标准不一,划分混乱,我国商主体供给制度的混乱;商主体该有的无,该无的有商主体内容法定:指进行经营活动的商主体的财产关系和组织关系由法律予以明确规定,当事人不得创设非规范性的组织关系和财产关系商主体公示法定:商主体的成立必须按照法定程序予以公示,未经公示者,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促进交易自由的原则
主要表现为合同自由,企业自治,市场自律合同自由是私法自治制度的体现企业自治是经济自由在商事组织中的体现,具体表现为设立自由,我国采取严格主义兼采核准主义;自主经营,使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自主管理,按照公司章程进行市场自律主要包括政府监管,自律型监管,政府监管的自律,这也是我国采用的,自律的政府监管。
三、维护交易公平原则
首先体现在平等交易,即交易主体地位平等,任何一方不享有法律上的特权其次表现为诚实信用,商主体从事商行为必须讲诚实,守信用,以善意的方式交易。
四、确保交易安全原则
为加强法律监管,维护交易安全,对交易条件采取强制主义;公示主义;外观主义;严格责任主义商法各原则之间由于价值存在冲突,这就需要我们去协调他们之间的冲突,因此在商法上交易效率优先交易安全,即法无明文规定时,交易效率是处理交易纠纷的首要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