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 一般纳税人按照什么标准认定
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1、原本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企业,其增值税年应征销售收入超过财政、税务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500万元),会被税务部门认定为一般纳税人。2、对于新创业公司或增值税年应税销售收入没有超过500万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主动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
下列纳税人不具备一般纳税人的资格认定
1、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2、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单位。
3、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很少有应税行为的企业。
4、非企业性单位。
5、销售免税货物的企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
条例第十一条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
(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