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双方离开现场隔天能否报警 交通事故必须报警的情形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离开现场没有报警,隔天可以报警,但是否受理由交通管理部门在三天内作决定。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报警,在事故现场撤除后,当事人又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决定。
交通事故必须报警的情形
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二)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三)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
(四)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
(五)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六)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
(七)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
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1、立即停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停车后按规定拉紧刹车制动,切断电源,开启危险信号灯。
2、及时报警,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拨打交通事故报警电话“122”或委托过往车辆行人向附近的公安机关或执勤交警报案,在警察来到之前不能离开事故现场。
3、抢救伤者,如果事故中有人受伤,应首先确认受伤者的伤情,能采取紧急抢救措施的,应尽最大努力抢救。
4、保护现场,保持现场的完整性,获得事故发生时的原始证据,对判断事故发生的原因,认定事故责任具有重要意义。
5、做好防火防爆措施,为了防止事故的扩大,驾驶员首先应关掉车辆的引擎,消除其它可以引起火警的隐患。
6、协助现场调查取证,在交警勘察现场和调查取证时,当事人必须如实向交警部门陈述交通事故发生的经过,不得隐瞒交通事故的真实情况。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的,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记录下列内容:
(一)报警方式、时间,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报警的,还应当记录报警电话;
(二)发生或者发现道路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
(三)人员伤亡情况;
(四)车辆类型、车辆号牌号码,是否载有危险物品以及危险物品的种类、是否发生泄漏等;
(五)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还应当询问并记录肇事车辆的车型、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驾驶人的体貌特征等有关情况。
报警人不报姓名的,应当记录在案。报警人不愿意公开姓名的,应当为其保密。
第十八条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报警,在事故现场撤除后,当事人又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记录内容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决定。
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