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快速处理需带证件吗 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交通事故快速处理需要带证件。机动车驾驶人:携带好驾驶证、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商业保险、人受伤的话带伤情诊断书;非机动车驾驶人:携带好身份证、人受伤的话带伤情诊断书,以上人员受伤住院的话,受委托人和委托人签好委托书一道带去,受委托人身份证带好,到达之后写好事故发生经过,连材料一起交给交警。
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1、没有人员伤亡且财产损失不超过2000元;
2、双方对事故责任无争议;
3、事故车可以开动;
4、双方都有为车辆买保险;
5、事故当事人都愿意到同一地点定损。
对符合快速处理条件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必须立即撤离现场,但当对事实、成因有争议,或人员受伤且非轻微伤、车辆无号牌、驾驶员无证驾驶、驾驶员饮酒时,不适用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当事人不能挪车,立即报警,在现场等候交警处理。
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有时效吗
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有时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伤人事故符合下列条件,各方当事人一致书面申请快速处理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根据已经取得的证据,自当事人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一)当事人不涉嫌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的;
(二)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当事人无异议的。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