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新法律规定对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怎么处理 复核注意事项
根据规定,对交通事故的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事故责任认定书以后的三天内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不过,同一起交通事故最多只能复核一次,所以第二次出具的认定结论是最终结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事故责任认定书中,一般写清楚了事故划分的相关依据。
复核注意事项
一、该三日是指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
二、当事人如果受伤住院或者被羁押,应该及时委托代理人代为提出,委托人应该出具明确授权的委托书;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
1、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2、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3、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4、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四、最好是接到事故认定书后,立即去找律师,因为一共只有三天的时间,律师也需要时间去调查,阅卷,整理,起草复核申请书,一定要把材料整理好,理由、证据充分,获得成功的可能性才能增加。
五、可以申请听证,由公安按机关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依据是什么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2、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1)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2)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