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行人与机动车责任划分标准有什么 减轻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的比例的几种情形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减轻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的比例的几种情形
1、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减轻80%一90%的损害赔偿责任;
2、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减轻60%一70%的损害赔偿责任;
3、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减轻40%一50%的损害赔偿责任;
4、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减轻20%一30%的损害赔偿责任。
构成交通事故应当具备下列要素
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这里的车辆包括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只要是跟车辆有关的事故,就是交通事故。生活中,行人之间的碰撞就不属于交通事故了,因为没有涉及到车辆的碰撞。
2、是在道路上发生:道路就是指允许车辆行驶的道路,在国家的管辖范围内,只有在道路上发生车辆有关的事故,就是交通事故。对于山路、田间小路发生的事故并不属于交通事故,因为这些道路并不属于单位管理的范围,并且路的级别不在公路、城市道路等范围内。
3、车子处于运动状态:只有车子处于行驶的状态才有可能造成交通事故的发生。如果车子是属于静止停靠在路边,但由于行人自己不注意的原因,自动撞到车子的不属于交通事故,行人撞到后,身体有出现损失的,也是由行人自己负责。如果撞到车子,车子有凹凸、刮伤的情况,行人还需要赔偿修复费。
4、有事态发生:交通事故的出现必定有撞击、刮伤、爆炸等现象发生,如果没有这些现象,则构不成交通事故,因为没有出现任何的经济损失。
5、由于人的行为造成的,并且有出现不同的严重后果。
6、当事人的心态是正常的,不具有任何攻击性和报复性,只是简单的意外或者过失。具有目的性的交通事故已经不是交通事故了,而是具有犯罪动机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