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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标机动车处罚是怎样的 什么情形下机动车超标当事人可投诉

时间: 2023-01-18

  超标机动车处罚需要根据超载的情况做出不同的处罚:超过限载标准未达30%的,扣留机动车,卸载,对驾驶人处200元罚款、记3分;超过限载标准30%以上不足100%的,扣留机动车,卸载,对驾驶人处500元罚款、记6分;超过限载标准100%以上的,扣留机动车,卸载,对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记6分。

  什么情形下机动车超标当事人可投诉

  1、不依据称重和卸载单所载明的超载比例实施处罚;

  2、利用职务便利,以各种形式收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财物;

  3、违规收取停车保管费、通行费等费用;

  4、超期扣留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不作处理;

  5、在公路超限检测站(点)以外现场处罚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

  6、其它执法不规范的问题。

  超标机动车的认定标准

  1、二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20吨的;

  2、三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30吨的(双联轴按照二个轴计算,三联轴按照三个轴计算,下同);

  3、四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40吨的;

  4、五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0吨的;

  5、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

  6、虽未超过上述五种标准,但车辆装载质量超过行驶证核定载质量的。其中,交通部门主要负责第一至五种情形,公安部门主要负责第六种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经同级公安机关批准;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公路、公路桥梁或者公路隧道行驶;超过汽车渡船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使用汽车渡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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