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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撤快处快赔办法 轻微交通事故是什么

时间: 2023-01-18

  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开启危险警示灯,并在车后放置危险警示标识。检查对方驾照及车辆手续,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双方致电各自投保的保险公司,告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损失情况,并获取报案号。得到报案号后,填写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双方互相确认联系方式,以便事后联系进行定损索赔。

  轻微交通事故是什么

  轻微交通事故是指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的,不涉及人员伤亡,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如仅车身前后保险杠,车灯,引擎盖,门窗,后视镜等外部部件损坏,车辆可以继续驾驶的事故。

  成都市轻微交通事故处理指南

  (一)请务必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拍摄事故现场照片数张,所拍摄的照片能够反映事发现场道路标志、标线以及车辆碰撞部位等情况,并立即将车撤离现场。

  (二)相互记录对方的姓名、车辆牌号、联系方式,立即向各自承保公司报案。

  (三)请当事人驾驶事故车辆立即(或在事发后48小时内)前往成都市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服务中心进行处理。

  (四)当事双方前往成都市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服务中心需携带有效行驶证、驾驶证,交强险保单或标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第八十七条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在记录事故情况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

  对属于前款规定情况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可以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

  对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要勘验、检查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勘查现场工作规范进行。现场勘查完毕,应当组织清理现场,恢复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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