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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城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怎么处罚,交通肇事逃逸的表现

时间: 2023-01-17

  本来构成交通肇事罪,逃逸是加重情况,一般交通肇事罪是三年以下,逃逸就是三年至七年了。不构成犯罪的情况,逃逸是推定为全责,可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交通肇事逃逸的表现

  所谓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需要指出的是,构成该情节加重犯,

  第一,要求行为人的肇事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否则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只能作为定罪情节在确定其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时加以考虑;

  第二,要求行为人明知自己已经发生交通肇事行为,如果对肇事不具有明知的,自然也不可能产生逃避法律追究的动机,也就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第三,对于虽然履行了对被害人的抢救义务,但是逃避责任查清认定的行为,仍然构成交通肇事逃逸。最后,所谓交通肇事逃逸主要是指自现场逃离,但也可以将被害人送往医院后逃离,甚至在现场躲藏的情形。

  不属于肇事逃逸的行为

  (一)虽然离开现场,但证实其主观上无逃逸的故意的行为

  这种情况,行为人主观上并不具备逃逸的主观要件,不能认定其构成交通肇事逃逸。如将某单位司机在肇事后随即将伤者送到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因惧怕与被害人的亲属发生冲突而离开现场回到单位向领导汇报并报警。

  (二)虽然驶离现场,但离开是为了设法报警的行为

  虽然驶离现场,但是在现场不远处随即设法报警的行为,如打电话、到附近的医院求救等等、应当可以证明其本身没有逃避处罚的主观动机,对这一类行为并不符合逃逸的主客观的要件,因此,不能认定为逃逸。

  (三)虽在离开现场途中,但主观故意动机尚不明确的行为

  有时候行为人出于害怕被报复或其他合理原因离开现场一段距离,如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其有逃逸的故意也应当出于无罪推定的原则不轻易认定其行为为逃逸。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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