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拖车费是怎么样规定 东莞拖车费有关规定是什么
不管是是在厦门还是其他城市,对于这个拖车费的标准是多少的话国家是没有明确的规定的,因为这是要看提供拖车服务机构的部门和所需要拖车的公里数来判断的,而且各个城市的收费标准都不尽相同,但也有的情况下拖车是免费的。
东莞事故拖车费标准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高速公路救援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故障车辆救援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上限价)管理,执行统一的收费项目,按“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收取。拖车里程按被拖车辆起拖点至停放点距离计算,拖车服务收费包含基价和10公里以外加收两部分,调整后的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1。
事故车辆原则上拖移至最近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停放,当拖车里程小于(或等于)10公里时,仅收取基价。当拖车里程大于10公里时,除收取基价外,拖车里程大于10公里且小于(或等于)35公里部分,按附件1规定的加收标准计费;拖车里程大于35公里部分,按附件1规定加收标准的80%计费。
故障车辆原则上拖移至最近高速公路出口或服务区,也可以拖移至当事人选择的高速公路外其它停放地点。当拖车里程小于(或等于)35公里时,计费规则与事故车辆相同。拖移至最近高速公路出口或服务区,拖车里程大于35公里部分不再计费,拖车总收费不得超过附件1规定的上限价;如当事人选择拖移至其它停放地点,拖车里程大于35公里部分按附件1规定的加收标准计费。
吊车服务收费标准见附件
包括吊车从事故或故障现场将车辆(含车载货物)吊运至拖车以及将车辆(含车载货物)从拖车吊运至卸载场地的整个过程收取的总费用(不含拖车费)。路基以内车货总重超过49吨的车辆,路基以外或隧道内(整车超出路肩或整车位于隧道内)等特殊情况下作业确有困难的,收费由双方协商并以书面协议确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 对于违反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法律规定的,交警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交警队指定的地点停放。交警队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交警拖车是正常的执法行为,由拖车产生的费用属交警队正常执法支出,车主没有义务为交警的委托行为付费。交警部门处理完违章后,应原封不动地将车辆交给车主,法律没有规定车主还要付拖车费,让车主交拖车费于法无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