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汽车召回规定是什么 侵权责任法汽车召回有什么规定
《侵权责任法》已经废止,相关规定按照《民法典》中的规定执行。汽车召回规定是如果汽车质量存在问题的情况之下,作为商品的经营者和生产者需要召回。作为消费者对于商品不符合要求的有权要求销售者对其进行修理、重做、更换、退货等。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民事责任
(一)商品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二十三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