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诉讼费补交是允许的吗 交通事故诉讼费允许补交吗
交通事故诉讼费补交是允许。通常来说诉讼费需要按照法院规定的期限进行缴纳,但是如果因为一些客观原因导致无法按及时缴纳例如身体原因、资金上的困难等,可以申请延长一段时间延后补交。交通事故的诉讼很常见,属于民事诉讼案的其中一种。只要是诉讼案件,就需要缴纳诉讼费用。
诉讼费用一般是由败诉一方来承担,如果胜诉一方自愿承担的,可以按照其意愿执行,如果双方协商按照一定比例缴纳的,法院将给予通过执行。
交通事故诉讼费用
1、财产案件:1千至5万的收费率4%,再加10元;超5万至10万的收费率3%,再加510元;超10万至20万的收费率2%,再加1510元;超20万至50万的收费率1.5%,再加2510元;超50万至100万的收费率1%,再加5010元;100万以上的收费率0.5%,再加10010元。
2、申请财产保全:1千元至10万元的收费率1%,再加20元;10万元以上的收费率0.5%,再加520元。
3、申请执行案件:1万元至50万元的收费率0.5%;50万元以上的收费率0.1%,再加2000元。执行案件在立案时不预收执行费。
4、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预交的上诉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重审后又上诉的不再预交案件受理费。
5、对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当事人对一审驳回管辖权异议案件,均按非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收案件受理费。
6、原告提出两个以上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需要合并审理的,案件受理费根据不同的诉讼请求分别计算收取。
7、申请承认外国仲裁裁决案件,每件交纳500元;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案件,按收费办法有关规定,依申请执行的金额或标的价额,如最终决定仅承认而不予执行的,扣除500元后其余退回申请人。
8、基层法院一审的上诉案件,由上诉人向法院预交。双方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四至五十一条,诉讼费属于国家财政收人的组成部分,人民法院不能随意乱收或减免,但对于特殊情况,当事人交费确有困难的,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书面申请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并附理由和相关证据。受诉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审查和审批后,决定是否缓、减、免交诉讼费。逾期不交或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申请未被批准超过期限仍未预交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