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人伤司法解释关于赔偿的护理费用怎么规定的 交通事故人伤司法解释关于赔偿的护理费用规定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人伤司法解释关于赔偿的护理费用规定护理费需要根据护理人员的情况确定,包括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的人数,护理的期限,若受害人不能自理,则护理期限应为受害人能进行自理,如果护理人员有收入,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进行计算等。
交通事故人伤法院怎么判
下列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2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死亡三人以上;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三十万元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且无能力赔偿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法律依据
《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司法解释》中规定,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