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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不算交通肇事逃逸有哪些情况

时间: 2023-01-17

  1、逃逸的前行为交通肇事为过失犯罪,但逃逸行属于为行为人主观上的直接故意;2、行为人交通肇事后,为了逃避抢救义务及责任的追究,实施的逃离现场的行为;3、肇事者逃跑与受害者的伤亡应有因果关系;4、本罪侵犯的是人身、财产权益。行为人违规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时,应对其所导致的危害进行补救。

  不算交通肇事逃逸有哪些情况

  1、发生事故后,事故车辆驾驶人为了及时抢救伤者,用事故车辆将伤者送往医版院抢救,并及时权报案听候处理的。

  2、发生事故后,事故车辆驾驶人将伤者送往医院后,确因筹措伤者医疗费而暂时离开医院,但是留下本人真实信息,并及时报案听候处理的。

  3、发生事故后,事故车辆驾驶人确因受伤需到医院救治离开现场,但没有脱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效控制的。

  4、发生事故后,事故车辆驾驶人驾车驶离现场,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发生事故。

  5、发生事故后,有证据证明事故车辆驾驶人因现实的可能受到人身伤害而离开现场,并及时报案听候处理的。

  6、车辆驾驶人在现场勘查以后,事故进入后续调查取证阶段藏匿的,在事故责任认定中不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交通事故后逃逸怎样处罚

  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行政处罚。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将受到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将受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对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且逃逸的,除追究刑事责任外,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第三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第五条“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4、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5、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6、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7、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8、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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