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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开车门致人损害侵权责任的认定方式是什么 乘客开车门致人损害司机需不需要负担责任

时间: 2023-01-17

  如果是在交通道路上出的事故,就要先看交通事故上责任方面的认定。公安机关接到了报案以后,通过核查以后把交通事故的原因弄清楚,然后看当事人是不是有违章的行为,以及违章的行为和交通事故有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看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里面的相关作用,来判定当事人在交通事故里面的责任。

  乘客开车门致人损害司机需不需要负担责任

  通常的情况下,开车门的乘客是要担负起赔偿的主要的责任的,计程车司机也要担负起次要的赔偿责任。但是,按照现实的情况,赔偿的责任需要考虑到机动车是停放在哪里,后面来的车辆的开车速度,这些方面来看司机和乘客需要负担的赔偿的责任。

  乘客开门导致的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有哪些规定

  开车门导致的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标准如下:1、司机违规停车,司机及乘客需负全责;2、司机未尽提醒义务负主要责任;3、乘客我行我素负主要责任。

  营运车辆停车下客前和过程中,如果司机没有提醒乘客,出了事故,就需要承担主要责任,乘客同时承担一定的责任。但如果是乘客不顾司机劝阻强行开车门造成的事故,那就是乘客承担主要责任。机动车和乘客无过错,明确另一方责任。如果在事故中,司机和乘客都没有过错,那么交警会明确非机动车方是否有逆行,制动不灵等其他过错,明确他们的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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