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逃逸事故处罚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逃逸认定依据是什么
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行政处罚。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将受到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将受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对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且逃逸的,除追究刑事责任外,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交通事故逃逸认定依据是什么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强行离开现场的。
不算交通肇事逃逸有哪些情况
1、发生事故后,事故车辆驾驶人为了及时抢救伤者,用事故车辆将伤者送往医版院抢救,并及时权报案听候处理的。
2、发生事故后,事故车辆驾驶人将伤者送往医院后,确因筹措伤者医疗费而暂时离开医院,但是留下本人真实信息,并及时报案听候处理的。
3、发生事故后,事故车辆驾驶人确因受伤需到医院救治离开现场,但没有脱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效控制的。
4、发生事故后,事故车辆驾驶人驾车驶离现场,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发生事故。
5、发生事故后,有证据证明事故车辆驾驶人因现实的可能受到人身伤害而离开现场,并及时报案听候处理的。
6、车辆驾驶人在现场勘查以后,事故进入后续调查取证阶段藏匿的,在事故责任认定中不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4、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5、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6、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7、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8、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