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者的医药费由谁先垫付 交通事故垫付的注意事项
对于交通事故发生后,对受害人的治疗医药费用,我国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应该由谁来垫付,由于伤患病情不能耽误,所以大多时候还是要自己先行垫付,等确定了事故责任,再由事故责任人进行赔偿,如果在自己的经济条件不允许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交警协商,由保险公司先垫付。
交通事故垫付的注意事项
1、预判伤者的伤势
伤势的轻重其实很重要,对方如果伤势轻微,耍赖的概率就会增加,如果对方确实伤势严重,对方或家属也没空考虑怎么能多赔钱,能救命就行,这个时候肇事者也别想太多,如果对方没钱垫,那就可能是真的没钱垫,尽量想办法帮帮对方。
2、尽可能的了解伤者的情况
包括个人情况,品行情况与经济情况等,当然这有一点难度,如果可以的话,尽量了解一下还是有好处的。
3、预判自己的事故重任
估计大家碰到多人群死、群伤事故的概率不大,例如一人受伤的情况,如果对方伤势很严重,首先预判一下自己在事故中会承担什么责任,主责以上致他人死亡或者重伤就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那就不是赔钱能解决的了,这时候就别想那么多了,抓紧垫钱先保住对方的命再说吧。
4、结合自己的损失
如果自己在事故中的损失(主要是车损)也很大,那你自己在考虑垫付费用的时候,就要考虑一下了,如果对方有责任,如何能在最终调解时把理应对方承担的部分折抵回来。
交通事故诉讼程序
1、本人或者委托律师定起诉状,收集证据(如住院期间医药费、检查费用等的收费凭据等),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审查后,会在诉状提交的七个工作日内立案。
2、立案后法院向被告发送起诉状,被告应在15日内做好答辩状,以便法院对案件进行整理,做好开庭准备。
3、开庭前三天,法院向相关当事人发送通知,做好开庭准备。
4、开庭。双方严格遵守法庭纪律,在工作人员的主持下,按各项流程有序进行证人、证词、书面证据资料、证据鉴定、双方答辩等事项。
5、审理结束,等待宣布审判结果。待法院的判决书下发后,审判结果正式生效。
6、如果被告没有按照判决书的规定履行赔偿义务,原告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对被告强制执行赔偿。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