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交通事故应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交通事故中的合理避让原则
处理道路交通事故遵循的原则是行为责任原则、因果关系原则、路权原则(即各行其道原则)、安全原则(即合理避让原则)、结果责任原则。除此之外根据规定,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便民、效率的原则。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交通事故中的合理避让原则
交通事故的形态千变万化,事故原因多种多样,交通参与者在享受通行权利的同时,如遇他人侵犯己方的合法通行权,必须做到合理避让,主动承担维护安全的义务。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应怎样分析双方的行为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呢?事故责任的划分,先确定一方已违反了通行规定,后分析另一方如何处置,再以事故发生时双方是否尽到了安全义务来衡量双方行为的作用并划分责任。
(1)一方存在过错,其行为影响了另一方的交通安全,这是运用合理避让原则的基本条件,如果一方没有过错或即使有过错但行为没有影响另一方的交通安全,则不适用此原则。
(2)被妨碍安全一方应该发现危险的存在却未发现。未尽到符合其交通参与者身份的一般注意义务为标准,在尽到了一般注意义务,能够发现危险存在的,视为应当发现,反之视为不应当发现。
交警处理交通事故的流程
1、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2、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3、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4、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进行处罚;
5、对交通事故造成损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
6、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人员制作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条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便民、效率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第六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并采取公开方式进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调解时允许旁听,但是当事人要求不予公开的除外。
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必须认定哪些行为在事故中起作用及作用的大小。关于那些行为在事故中起作用,与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行为才起作用。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第七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