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停车费怎么收费 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被扣押如何收取停车费
发生交通事故后一般不需要当事人支付停车费。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管理部门会对事故车辆进行扣押,停车所产生的费用由交通管理部门承担,当事人是不需要交纳相关费用的。被扣押车辆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什么情况下会对事故车辆进行扣押
查封扣押对方车辆交警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大约扣车15-20天,一般在车辆检测报告出来后五个工作日内放车,交警会通知伤者,要求进行财产保全,扣押肇事车辆。如果存在以下情况,可以考虑扣押肇事车辆:
(1)肇事方不支付医药费,通过扣押肇事车辆,强迫对方交医药费;
(2)肇事车没有购买保险;
(3)肇事司机存在醉酒、逃逸或者无证驾驶问题的。
处理交通事故有哪些步骤
1、受理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2、现场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3、责任认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4、裁决处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
5、损害赔偿调解。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赔偿,按照有关规定和赔偿标准,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相应的赔偿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人员制作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
6、向法院起诉。如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调解无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终止调解,并发给调解终结书,由当事双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