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侵权责任分配原则是什么 机动车被挂靠人承担什么侵权责任
机动车侵权责任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如果双方当事人均是机动车辆的情况之下,那么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需要有有过错的一方人员承担相关的侵权赔偿的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情况之下,需要按照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分别为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无过错责任原则。
机动车被挂靠人承担什么侵权责任
机动车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挂靠经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挂靠单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1、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套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套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意套牌的,应当与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若机动车属于责任方主要是采取支付赔偿金的方式来承担侵权责任,具体的赔偿金数额,由驾驶机动车的驾驶员与受害者协商后确定。若是遇到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那么可以选择报警处理。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需要承担相对应的赔偿责任,至于由谁来承担的话,应当是根据交警部门的工作人员所出具的责任认定书为准。主要就是因为这样的一种行为,实际上也是属于侵权行为,当然了,双方当事人过错程度不同所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不一样。
交通事故的侵权责任法规定是什么
交通事故的《侵权责任法》中的规定已经失效了,《民法典》对交通事故赔偿作出了规定,交通事故赔偿由责任人承担,当事人都有过错的,按过错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法律适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主体赔偿顺序】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法律依据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