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后对方赖着不结案怎么办 交通事故的结案时间是什么时候
交通事故后对方赖着不结案有以下三种办法,第一:提请交警队进行调解。当然,交警队可以“对方拒绝调解”等正当理由结束调解。第二:到法院起诉。第三:和对方和解,好好商量让对方给提供正规的医药费和修车费等等相关费用的发票(保险可以理赔的部分),当然也可以把对方要求的赔偿金额含在里面,通过保险来赔付。
交通事故的结案时间是什么时候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交通事故怎么才算结案
交通事故结案主要有几种:
在交警部门主持下,调解成功后,制作《调解书》,并分别送交当事人。双方到交警部门办理结案手续。
双方自行达成赔偿协议,双方到交警部门办理结案手续。
调解未成功的,应当填写《调解终结书》,送交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时候一般就走民事诉讼的程序了。
目前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如果责任认定书已经出具,当事人就可以根据具体的责任认定书来进行协商赔偿问题,能够协商一致的情况之下,在交警部门的工作人员的组织之下就可以达成调解的协议,实在不行的话就选择到人民法院起诉,也是可以获得赔偿款的。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六条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根据本规定第六十一条确定各方当事人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方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以及受害方当事人的责任。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后,已经按照前款规定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六十一条重新确定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分别送达当事人。重新制作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除应当载明本规定第六十四条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注明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