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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到检察院该怎么说 醉驾一般经过检察院吗

时间: 2023-01-17

  行为人醉驾到检察院是需要坦白自己的醉驾的行为的,并且也是要说明是否与被害人达成和解等。在我国的刑事案件的处理中,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醉驾一般经过检察院吗

  醉驾一般要经过检察院。醉驾案件肯定是要经过检察院的,因为醉驾属于公诉案件,公诉案件应该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所以,对于醉驾案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能越过检察院,直接向法院起诉。但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是需要检察院来进行处理的,对于一些社会影响较小,能私下自行解决的事件是不用移交检察院的。

  醉驾录口供技巧

  醉驾录口供,从法律上的角度来看,无论你是作为犯罪嫌疑人还是证人,你都应当实事求是,事实是什么就说什么,不要诬告陷害、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要坚持公平正义。如果故意作伪证或者是隐瞒罪证,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九条需要查明的案件事实包括:

  (一)犯罪行为是否存在;

  (二)实施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

  (三)犯罪行为是否为犯罪嫌疑人实施;

  (四)犯罪嫌疑人的身份;

  (五)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目的;

  (六)犯罪嫌疑人的责任以及与其他同案人的关系;

  (七)犯罪嫌疑人有无法定从重、从轻、减轻处罚以及免除处罚的情节;

  (八)其他与案件有关的事实。

  第七十三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对于证人能否辨别是非,能否正确表达,必要时可以进行审查或者鉴别。

  第二百零三条侦查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并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以及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

  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第一次讯问,应当问明犯罪嫌疑人的姓名、别名、曾用名、出生年月日、户籍所在地、现住地、籍贯、出生地、民族、职业、文化程度、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家庭情况、社会经历,是否属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理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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