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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醉驾事故同饮者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哪些情况同饮者需承担法律责任

时间: 2023-01-17

  是否有责任要视具体情况而论,一般有两种不同的情况。第一种醉驾事故同饮者如果在饮酒过程中存在强迫性劝酒情形的,最终致使被劝酒者因此发生交通事故的,可以认为同饮者对事故的发生也存在过错,同饮者便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二种如果同饮者在饮酒过程中尽到了谨慎义务,竭力劝阻过醉酒者,便无需承担责任。

  哪些情况同饮者需承担法律责任

  1、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强迫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2、明知道对方不能喝酒,仍劝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明知对方驾驶机动车、可能驾车回家等。

  3、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4、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发生这类情形,我们要极力劝阻,以免发生触犯刑事责任的行为。而且阻止酒后驾驶也可避免危害行为的发生。

  醉驾的社会危害有哪些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交通事故表明,酒后驾驶容易引发交通事故是不争的事实,不仅对当事人造成直接伤害,还会给社会和家庭带来严重影响。

  1、醉酒驾驶造成交通事故,对双方当事人造成直接伤害的。

  酒驾造成的事故一般都比较严重。一旦发生死亡或受伤,首先伤害的是双方的驾驶员和乘客,轻者有血有肉,重者会造成终身残疾,甚至失去宝贵的生命。身体上的残疾容易对自己和他人造成精神上的打击,给人留下终身的遗憾和永久的痛苦。

  2、醉酒驾驶造成交通事故后,会给财产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一旦伤者终身残疾,或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甚至丧失生命。

  一方面,他们的家人应该治疗他们的受伤,另一方面,他们应该照顾受伤的人。因此,交通事故对伤者家属造成的伤害不言而喻。

  3、酒后驾车引发的事故也会给社会安全带来一定的隐患。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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