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作证规定是怎样的 一般都有哪些证据
醉驾作证规定是可以通过证人证言或者是通过出庭作证的方式来表明事实存在的醉酒驾驶情况,通常是包括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以及被害人陈述和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等相关的证据,予以证明。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一般都有哪些证据
一般有这些证据: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醉驾作证规定是可以通过证人证言或者是通过出庭作证的方式来表明事实存在的醉酒驾驶情况了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共计八大类。
醉驾录口供要注意什么
醉驾录口供要注意什么,无论是罪犯还是证人,都应当注重事实,如果作证作弊,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公安机关录口供的程序,应该是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事项,违法行为人是谁,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如果是知道安全,都应当有作证义务。
都必须从法律角度讲,无论是作为犯罪嫌疑人还是证人,都必须实事求是。故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的,要负法律责任。当然,很多人在涉及到自己的利益时,会不自觉的避重就轻、趋利避害,但不要诬告陷害、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要坚持公平正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原则】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对于证人能否辨别是非,能否正确表达,必要时可以进行审查或者鉴别。
第二百零三条侦查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并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以及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
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第一次讯问,应当问明犯罪嫌疑人的姓名、别名、曾用名、出生年月日、户籍所在地、现住地、籍贯、出生地、民族、职业、文化程度、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家庭情况、社会经历,是否属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理等情况。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