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怎么处罚标准是什么 醉酒驾驶机动车在什么情况下加重处罚
酒精含量超过80mg/100ml的就属于醉驾,认定为危险驾驶罪,首先行政处罚包括驾驶个人车辆的,吊销驾照5年,驾驶营运车辆的,吊销驾照10年,且十年后即使又取得驾照也不能再驾驶营运车辆;其次刑事处罚包括半年以内拘役并处罚金,若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追究其他刑事责任并终生禁驾。
醉酒驾驶机动车在什么情况下加重处罚
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醉酒驾驶对以后的影响有哪些
1、醉酒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属于故意犯罪;
2、不得担任律师、公证员、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已担任将被吊证或者开除公职;
3、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已经录用将被开除公职;
4、入党将受影响,已是党员将被开除党籍;
5、不得入伍;
6、不得担任新闻记者;
7、影响就业,已经就业将面临失业;
8、承担刑事责任,失去人身自由。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第3.3条规定:饮酒驾车为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第3.4条规定:醉酒驾车为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