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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不移交检察院可以吗 醉驾案件的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时间: 2023-01-17

  不可以。醉驾案件肯定是要经过检察院的,因为醉驾属于公诉案件,公诉案件应该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所以,对于醉驾案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能越过检察院,直接向法院起诉。但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是需要检察院来进行处理的,对于一些社会影响较小,能私下自行解决的事件是不用移交检察院的。

  醉驾案件的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1、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一般情况下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

  3、人民法院进行审判,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酒驾存在危险驾驶罪适用何种强制措施

  拘役、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属于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强制措施。而对于危险驾驶罪的法定刑是“处拘役,并处罚金”。显而易见,对于危险驾驶罪不适合使用逮捕这一强制措施,因为逮捕的法定条件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对犯有危险驾驶罪的人适用可以拘留。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二是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况。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列举了紧急情况的七种情形,而这七种情形在危险驾驶案件中常常出现。但在司法实践的过程当中,对犯有危险驾驶罪的人主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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