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醉驾人员会受到哪些处罚 醉驾的社会危害有哪些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醉驾的社会危害有哪些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交通事故表明,酒后驾驶容易引发交通事故是不争的事实,不仅对当事人造成直接伤害,还会给社会和家庭带来严重影响。
1、醉酒驾驶造成交通事故,对双方当事人造成直接伤害的。
酒驾造成的事故一般都比较严重。一旦发生死亡或受伤,首先伤害的是双方的驾驶员和乘客,轻者有血有肉,重者会造成终身残疾,甚至失去宝贵的生命。身体上的残疾容易对自己和他人造成精神上的打击,给人留下终身的遗憾和永久的痛苦。
2、醉酒驾驶造成交通事故后,会给财产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一旦伤者终身残疾,或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甚至丧失生命。
一方面,他们的家人应该治疗他们的受伤,另一方面,他们应该照顾受伤的人。因此,交通事故对伤者家属造成的伤害不言而喻。
3、酒后驾车引发的事故也会给社会安全带来一定的隐患。
醉驾能不能取保候审
1、醉驾是指血液中酒精的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会受到刑法处罚。
2、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审。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对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