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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拘役剥夺政治权利吗 醉驾拘役剥夺政治权利吗判几年

时间: 2023-01-17

  醉驾拘役剥夺政治权利是属于刑事处罚措施的附加刑之一,附加刑和主刑是可以共同实施的,所以判处拘役时,可以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在我国的机动车安全驾驶的规定中,我国的交通管理部门对行为人酒驾的,是非常严格的处罚的,如果是行为人和喝酒之后,仍然是上路驾驶的,此时产生的后果也是非常严重的。

  剥夺政治权利的范围有哪些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是指选举法规定的,公民可以参加选举活动,按照本人的自由意志投票选举人民代表等职务的权利,即参加投票选举的权利;被选举权是指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公民可以被提名为人民代表等职务的候选人,当选为人民代表等职务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必要前提和有效途径,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当然不能享有此项权利。

  2、言论、出版、集会。言论是公民以言语表达意思的自由;出版是指以文字、音响、绘画等形式出版作品,向社会表达思想的自由;集会是指公民为一定宗旨组成某种社会组织的自由;都是公民表达自己见解和意愿的自由,只是表达的方式不同。这六项自由,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政治自由,是人民发表意见、参加政治活动和国家管理的自由权利,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行使这些自由。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国家机关包括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军事机关。担任国家机关职务,是指在上述国家机关中担任领导、管理以及其他工作职务。也就是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担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的任何职务。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可以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继续工作,但是不能担任领导职务。对犯罪分子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性质,危害程度以及情节轻重,决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尤其是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应与所判处的主刑轻重相适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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