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处罚降低条件是什么 醉驾从轻处罚的条件
醉驾处罚降低条件包括被告人饮酒后将车停放在饭店门口,间隔数小时或隔夜回饭店取车驾驶,但血液酒精含量仍达醉驾标准。告人血液酒精含量较低,虽发生交通事故,但对方亦醉驾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醉驾从轻处罚的条件
(1)没有其他损害后果,认罪悔罪的;(2)既往驾驶记录良好,没有违章记录的;(3)驾驶行为发生在乡村道路、公共停车场或者其他交通流量较小的路段、时段的;(4)驾驶距离较短,如驾驶车辆刚起步的、在公共停车场停车的;(5)发现自己不能安全驾驶后,及时停止驾驶行为的;(6)积极赔偿损失的。
酒驾肇事的量刑标准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