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验血后移交检察院前交警通不通知 醉驾验血后移交检察院前会通知交警吗
醉驾血检之后,交警部门把案件移交给检察院审查起诉前会通知犯罪嫌疑人,同时也会通知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查清楚的情况下,应连同案卷材料及相关的证据一并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
涉嫌醉驾存在哪些情形需要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