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高速醉驾最轻的处罚是什么 醉驾的判罚标准
醉驾但无事故发生,最轻的处罚标准就是拘役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交千元罚金、吊销驾驶证五年不得重考。醉驾虽然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如果情节不严重可以争取缓刑,缓刑条件达成后就会考虑不构成犯罪或免于刑事处罚。由此可见,酒驾对行为人的生活会造成一系列的不良影响,建议遵守交通法规,避免此种不良后果的产生。
醉驾的判罚标准
1、醉酒驾驶机动车但没有造成交通事故,则会按吊销驾驶证,五年不得重考,处拘役罚金处罚。
2、醉酒驾驶机动车且造成了严重后果的交通事故,衡量标准为一人死亡或三人重伤,或是造成了公私财产的损失,损失数额的标准为三万元至六万元,满足这两个条件即可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如果是造成了两人及以上死亡,且损失金额在六万元至十万元之间,就会按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来判罚。
3、醉酒驾驶机动车因为逃逸导致他人死亡,会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醉驾不判刑的条件
醉驾不判刑的条件如下: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