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承担为什么需要征得债权人的同意 债务承担为什么需要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原因
承担应该是经过债权人同意,而非债务人同意。按照《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可以将其债务转让给第三人,债务可以全部转让,也可以部分转让。债务人转让其债务,除应与受让人达成相关的转让协议外,还应当征求债权人的意见,如果债权人不同意债务转让,则债务人转让其债务的行为无效,不对债权人产生约束力。
债务承担协议能否改变管辖
债务承担协议能改变管辖。债务承担协议中当事人可以对管辖问题做出变更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债权债务转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债务承担的效力
1、第三人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免责的债务承担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债务人;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由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2、抗辩权随之移转;3、从债务一并随之移转。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可以将其债务转让给第三人,债务可以全部转让,也可以部分转让。债务人转让其债务,除应与受让人达成相关的转让协议外,还应当征求债权人的意见,如果债权人不同意债务转让,则债务人转让其债务的行为无效,不对债权人产生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