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首页 > 生活常识

商标权的内容 商标权的内容包括哪些

时间: 2023-01-16

  商标权内容是指商标权人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包括注册商标的专有使用权、禁止权、转让权、许可使用权和续展权等。商标权是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有权利。我国《商标法》第3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商标的注册条件:

  (一)商标的构成要素

  商标的构成要素必须具有显著性,便于区别。《商标法》规定:“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

  (二)禁用条款

  《商标法》规定了以下几种禁止用作商标的文字、图形: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旗帜、徽记、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

  4、同“红十字”、“红新月”的标志、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

  5、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和图形;

  6、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文字和图形;

  7、带有民族歧视性的文字、图形;

  8、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的文字、图形;

  9、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文字、图形;

  10、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上述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但是地名有其他含义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三)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

  (四)注册商标被撤销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或注销之日起1年内,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不能被核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猜你喜欢

版权所有 Copyright©2023 餐饮美食网 版权所有

粤ICP备15109582号

联系邮箱:187348839@qq.com